工伤赔偿起纠纷 人民调解终言和
发布:2016/7/1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226
近日,元善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情经过是:2016年3月22日,在正在施工的高速隧道进口处,施工指挥人员高某在指挥现场施工时被挖掘机误伤,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后被送往广州医院治疗。出院后,高某就赔偿和后续治疗问题与施工队负责人多次协商未果,于7月14日向元善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受理纠纷后,对双方当事人及当时施工现场人员进行调查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高某一方认为此次事故是工伤,导致其多处骨折,后续费用高,且对今后的生活有极大影响,要求赔偿100万元。施工方表示因事故原因是高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进入施工现场没有佩戴手电筒、穿着反光背心等安全防护工具造成,故高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员决定分开双方单独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向当事人讲解《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另一方面根据双方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劝说。一小时后,在调解员的极力劝解下,高某表示要与家人进行商量。见事情有了转机,调解员趁热打铁,与施工方进行了协商。经过努力,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施工方一次性支付高某后续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40万元;因高某家属陪护3个月,另一次性支付家属生活费补贴3万元,共计人民币43万元。
至此,这起久拖未决的工伤赔偿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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