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研讨会
发布:2016/8/17 来源:本网讯 作者:法援处 浏览量:2118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省司法厅于8月10日至12日在珠海召开《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研讨会。我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了此次会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心等有关人员应邀出席了研讨会。
研讨会上,参会人员分别就法律援助覆盖的基本对象、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体系、如何界定“低收入群体”、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如何实现动态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责任、如何确定“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公民申报经济困难材料不实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如何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如何核实申请人的重大支出情况、如何与相关部门共享有关数据资源等进行了研究讨论。
讨论认为:法律援助对象应覆盖至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应结合低保户、低收入户、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法律服务市场价格或其他可反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统计数据来进行设计;核实申请人经济状况要与当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心对接。等等
我市法援处主任叶开明参加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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