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举办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
发布:2016/8/25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2149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的全面宣传和贯彻实施,让全市广大人民调解员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根据省司法厅要求,8月24日,河源市司法局举办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邀请了参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调解法>办法》)立法的专家省人大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副处长袁峻同志授课。市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基层股长及部分司法所长共7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班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伟星主持。
袁峻副处长通过讲解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对《实施<调解法>办法》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对《办法》的立法背景、目的以及涵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实际的调解工作中应如何操作等方面进行了解释和剖析,为全体参会人员深入领会《实施<调解法>办法》的精神拓宽了思路,明确了方向,让大家有了更深的理解和领悟。
肖伟星局长在培训小结时指出,《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民调解事业发展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是我们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依据,要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落实法定责任和指导责任。同时强调,一是要融会贯通,熟练掌握。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科学立法的成果转化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大家回去之后要进一步学习领会,熟练掌握《实施<调解法>办法》每一条法条,在实际调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二是要知行合一,全面贯彻落实。懂法知法是前提,守法用法是关键。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去行政化、加强经费保障和加大调委会和调解员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三是要以上率下,实现培训全覆盖。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认真组织好学习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回去之后要及时向单位党组汇报本次培训班的学习情况,及时制定培训和宣传计划,对各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全员培训到人,进一步提升全市调解员素质,以及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平安河源、法治河源建设作出新贡献。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伟星主持培训会议

省人大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副处长袁峻在培训班讲课


培训班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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