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车田司法所举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培训班
发布:2016/9/1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889
车田司法所9月6日上午举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培训班,全镇调解委员会主任和维稳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刘汉华所长主持。
培训上,首先由司法员刘文艺组织学习了《办法》全文。随后,刘汉华所长针对《办法》中的重点疑难问题向培训人员作了说明,着重讲解了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纠纷的情形等内容,特别强调了新增的第三十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受理后三十日内调结的规定。
学习结束后,刘汉华所长将精心准备的发生在本镇范围内的3宗疑难案件与培训人员共同探讨,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同培训人员进行交流,案例包括嶂石村和丰石村的责任田纠纷、官天岭村的房屋及土地纠纷。此3宗案件较为典型,具有代表性,刘汉华所长结合自身业务知识和丰富经验深入剖析了案件的情况并请与会人员各抒已见,提出解决方案。现场气氛活跃,培训人员争相踊跃发言,提出各自调解方案。刘汉华所长最后对解决方案进行了分析,并选出了最佳方案,在场人员纷纷表示赞同。
最后,刘汉华所长对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作了总结,充分肯定了各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并对下半年工作提出四点要求:1.各村在每月25日前上报《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工作统计表》,要真实反映各村(居)每月发生的纠纷情况。2.各村(居)要将发生调处成功的案件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录入调解卷宗,完善档案,迎接上级检查。3.各村(居)要以《办法》为指导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4.培训人员要将《办法》内容以及会议精神传达给调解委员会其他成员。
培训班结束后,培训人员表示对此次培训受益匪浅、感触良多,愿意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我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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