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光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工伤赔偿纠纷案件
发布:2016/11/9 来源: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  浏览量:1896 

 

2016年9月18日,赤光司法所接到李某的申请,要求调解工伤赔偿纠纷案件,经司法所调解员调解,于26日成功结案。
经查,2016年5月25日,当事人李某(外来务工人员)在赤光镇某村的某砖厂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被机器绞伤右上肢。后在医院治疗出院,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五级伤残。出院后,因工伤赔偿问题与船坑砖厂发生争议,申请司法所对工伤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9月21日,赤光司法所调解员冯贵松及相关人员到了砖厂进行调查,找到了砖厂的负责人段某。经过对事实经过的认定和查阅相关医疗资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案例,调解员几次单独与双方就争议最大的焦点——工伤一次性赔偿金额进行协商。一开始砖厂负责人对李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认为过高,砖厂无力承担,会导致砖厂倒闭,还会引发更多的问题。而李某也对砖厂提出的补偿金额认为过低,双方争吵了起来。经过多次分别单独做工作,最终双方接受了一个比较合理的赔偿金额,并约定26日到司法所进行协议。
26日上午,双方来到赤光司法所,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最终双方商定由砖厂一次性赔偿15万元,分三期付清,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圆满地解决了一宗工伤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