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出台《办法》申诉案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发布:2016/11/29 来源:河源日报(11月29日)    作者:   浏览量:2430 
	
    河源日报讯 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刘剑锋 日前,市司法局出台《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管理办法》,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让更多群众得到法律服务。
    为探索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日前,市司法局出台《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管理办法》,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法院、检察院等提出申诉的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不服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的刑事案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不仅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而且使司法活动更具有公信力,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信法、用法、守法的法治观念。据统计,截至10月底,市法援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5宗,比去年同期增长21%。
下一篇:
广东唐龙律师事务所成立党支部
热点推荐
- 2025-10-30【法治声音】从"泰国坠崖案"看离婚纠纷中的法律博弈——权...
 - 2025-10-30浓情重阳暖人心 公证为您解烦忧
 - 2025-10-28法润少年 | 不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网站账号
 - 2025-10-28龙川县司法局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敬老月主题活动
 - 2025-10-28【法治声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