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开展人民监督员名额及区域分布确定工作
发布:2017/3/13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1335
近日,市司法局商请市人民检察院,初步明确了我市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区域分布。
根据《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地级以上市人民监督员名额原则上可按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1:10万的比例确定,各县、区不少于3人。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常住人口人数,按相关比例计算名额及区域分布,并商请市人民检察院,初步确定了我市人民监督员的名额。
为顺利完成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市司法局将提前开展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中物色合适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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