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继承权公证案例
发布:2017/4/1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999
刘某的妻子张某于去年初去世后,留下了以张某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款,由于不知银行密码而无法取出。他们的两个孩子都在外省工作,张某年迈的父母住在乡下。同年2月,刘某带着户名为张某的存折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但由于子女没回,张某的父母身体不便,公证手续一时无法办理,令刘某烦恼不已。
公证人员在核查资料时了解到以张某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款不足万元,并在核实了相关情况后告知刘某,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小额财产继承公证,只需刘某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与张某的结婚证、张某的死亡证明即可办理,也能按正常程序取出这笔存款。事后,刘某表示感谢。
小额财产继承公证是2016年我市新实行的公证模式。所谓小额,即在同一公证机构申请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数额总价值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三万元的,当出现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去世而又无法获取密码时适用。相比继承权公证,小额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手续较传统公证模式简便快捷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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