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珊、罗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河司党字〔2017〕15号)
发布:2017/7/13 来源:本网讯 作者:市局人事科 浏览量:5449
各县(区)司法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核同意,决定:
黄珊同志任市司法局组织教育科科长职务,免去其市司法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罗威同志任广东省河源市东江公证处主任职务,免去其市司法局组织教育科科长职务;
免去何杏明同志广东省河源市东江公证处主任职务(退休)。
任免时间从2017年7月4日起算。
中共河源市司法局党组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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