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首次监督评议会议
发布:2017/7/13 来源:广东人民监督  作者:  浏览量:2103 

       7月5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广东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首次监督评议会议,对广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涉嫌行贿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此前,省检察院致函省司法厅,由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办公室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从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当中确定5名人选,并派专人带队前往省检察院参加监督评议会议。这5名监督员分别是: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道办事处社工任君健,南方医科大学教师冯曦,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南方杂志社发行部总监郭巧玲,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东总部副总裁陈蓁蓁。会议由省检察院检委办副主任陈义中主持,省检察院办公室、广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和公诉二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监督评议会议上,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行贿案的案件事实及相关情况,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5名监督员认为,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事实清楚、依据清晰。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案件部分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关情况向承办人予以提问,并对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提出建议,检察机关参会人员予以解释和回应。  

 

经过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后,同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并填写了《表决意见书》。

南方杂志社发行部总监郭巧玲: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行贿数额不大、社会危害性和表现情况等因素。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犯罪嫌疑人有为解决两地分居照顾家庭的出发点,而且经过2次考试都没有被录取这些情节。建议在今后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时,如果有法学教授、律师等法律人士参与,建议他们对相关法律专业问题予以解释,并且尽量最后一个发言,避免他们的发言因为专业性对其他人民监督员产生影响。我国对犯罪作不诉处理比率偏低,建议可以考虑适当调整,建议人民监督员除了关注案件不诉外,要更加关注违法取证情形,探索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

南方医科大学教师冯曦:要关注犯罪嫌疑人本身有无教学经验,够不够录取资格等方面因素。建议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探索对职务犯罪案件以外的案件予以监督。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道办事处社工任君健:要关注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动机、行贿动机等情形。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东总部副总裁陈蓁蓁: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犯罪数额和对国家社会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