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面对家暴,受害者应如何维权?
发布:2018/3/9 来源:律师说法  作者:  浏览量:2342 

  本期说法律师: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李彦红律师

  【简要案情】

  杨某和包某系夫妻,包某父亲不久前去世,留下巨额财产,但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于是,杨某怂恿包某去争遗产,为其偿还赌债。包某向家人提出继承父亲遗产的要求后,遭到其兄的强烈反对。其兄认为,包某已出嫁,没有继承权力。杨某得知偿还赌债无望后,经常酗酒,还辱骂殴打包某,致包某萌生离婚的念头。

  【律师说法】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之规定包某作为女儿,是其父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母亲、哥哥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力,并不能以包某已经外嫁而剥夺其继承权。

  其次,相关法条: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有权采取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迁出申请人住所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措施。

  如包某忍受不了杨某的家暴,杨某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包某主张离婚时,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包某还可以向杨某主张赔偿。因此,包某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依法继承其父的遗产,在离婚前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保护和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在离婚后有权依法得到赔偿。

  【关于《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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