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百日防护期”维稳实施方案
发布:2012/9/17 来源:本网讯 作者:社矫科 浏览量:7548
根据省厅和市局有关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的要求,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对十八大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部署,以“三进”工作作为重要抓手,以“三打两建”工作作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两院两部”联合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严格社区矫正工作各项管理措施,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十八大圆满顺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从8月26日起到党的十八大结束,围绕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任务目标,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漏管,不重新违法犯罪,不发生重大恶劣影响事件,不参与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措施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重点防控”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用,在“百日防护期”期间,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控教育,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排查整治。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核实登记,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通过排查,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开展攻坚教育转化活动。
(二)落实无缝衔接。对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各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在收到法院、监狱、看守所等机构有关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文书之后,及时做好评估调查、情况登记、信息采集、权利义务告知、签订矫正保证书、建立个人档案,制定监管教育方案等各项工作,落实无缝衔接措施,防止脱管、漏管。
(三)强化日常管理。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改造、教育矫正、考核奖惩、帮困扶助、解除矫正等日常工作;规范社区矫正业务文书、工作台帐;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各项监管制度。
(四)加强监管小组工作。要切实健全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社区监管矫正小组,签订责任书,落实“一人一组”、“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的监管措施,每周召开社区矫正人员排查分析研判工作例会,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和需求,适时调整具体管控方案。
(五)控制活动范围。深入村居走访检查社区矫正人员情况,密切掌握其行为动态,有效控制其活动范围。对社区矫正人员申请迁居、外出,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形的,严格审批手续,落实跟踪管控措施。定期将辖区社区矫正人员名单、基本情况及动向等提供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检查机关,防止脱管失控、脱逃出境。
(六)落实监管制度。落实走访制度,与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必见面谈话教育一次;落实汇报制度,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每月上交一份书面汇报;落实会客制度,严格审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非亲属人员;落实劳动制度,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
(七)开展专题教育。要加强法纪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将社区矫正人员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开展社区服务等日常教育方法纳入专题教育活动当中,增强教育效果。
(八)实施帮困扶助。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关心帮助、救济扶持。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老弱病残、无生活来源的落实临时救济和困难补助,对农村籍的帮助落实责任田、责任山,对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在办理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对未成年的帮助复学。
(九)制定应急预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社区矫正人员行凶、闹事、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进行处置。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和辅助人员的训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落实奖惩措施。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制令的社区矫正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警告或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建议原批准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对在矫正过程中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人员,根据表现情形给予行政奖励、物质奖励,提请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减刑奖励。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8月底前)。各县区司法局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形式进行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深入分析形势,结合实际制定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启动实施(9月至党的十八大结束)。各县区司法局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措施,做好各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全面启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党的十八大结束后)。各县区司法局要召开总结分析会和经验交流会,对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挖掘发现工作中的好办法和好措施,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将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工作纳入当地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维稳工作总体规划,及时解决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贯彻落实方案,逐级分解任务,细化考核办法,合理安排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制,履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和帮困扶助职责,要通过综治中心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请示报告。各县区司法局要做好社区矫正信息传递工作,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案件,要立即报告上级;对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市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管控工作督导组,加强落实社矫工作督导检查,通过专项督查、电话督查、突击检查的形式、适时对各地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对督查出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动态,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切实把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加强工作宣传。要抓住时机,借助新闻媒体,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和深入实施,认真宣传十八大期间社区安全稳定工作经验做法和良好成效,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影响,树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二〇一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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