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情况得知:死者刘X苟(男,56岁),是上莞镇苏杨村上村小组村民,于11月12日上午8时同村中几个妇女打麻将,9时左右感觉头晕不适,准备回房休息时,突然晕倒在地,打麻将的同伴立即将他抬至床上,随后叫苏杨村第二卫生站医生刘X强(也是苏杨村委会的村支部书记)前来诊治。当时刘X苟的神智不是很清醒,半休克状态,脸色苍白,大汗淋漓,刘X强医生诊断为“低血糖”后进行静脉输液治疗(共4瓶药水)。第三瓶药水注射过后,上述症状有所好转,曾喝糖水一次,刘X强此时有事回卫生站,交代刘X苟哥哥刘X新看着并换针水。2时许刘X强接到刘X苟家属电话称刘X苟在打了最后一瓶药水的三分之一之后不行了,刘X强赶到刘X苟家时发现其已经死亡。
司法所工作人员知道,在百日防护期内,稳控事态的发展显得非常重要,面对这种情况,只能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动脑筋,寻找死者家属及家族内较有影响力的亲人做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的合力工作,第一天的调解工作下来,刘X强同意赔偿6万元,死者方则要求赔偿10万元。第二天司法所工作人员再从情、理的角度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导双方都让一步,通过二天的苦口婆心的工作后,终于在
至此,这宗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医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上莞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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