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上坪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土地权属纠纷
发布:2013/8/6 来源:连平司法简报 作者:连平县司法局 浏览量:3277
2013年7月9日,上坪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土地权属纠纷。
7月5日上午,上坪镇某村民谢某娣到上坪司法所反映因大广高速征地补偿问题与同村谢某志、谢某育两人发生纠纷。据谢某娣反映,其本人在上坪镇井平屋细山地段有一块水田,左右分别与同村谢某志、谢某育两家水田交界,该日,大广高速征地工作人员到该村丈量土地,当时因谢某娣未到现场,其本人水田被谢某志和谢某育丈量到了他们名下,由此产生纠纷。
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当天上午就该纠纷的有关情况向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并于7月6日到该村,向当地村委会干部及村民询问纠纷有关情况。次日,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实地进行调查和调解,因水田已荒废多年,周边界至都模糊不清了,无法确认其二人水田面积,当事人谢某志和谢某育两人态度强硬,声称水田已丈量到他们名下,有问题就找大广高速征地人员,二人不愿协商便离开现场,此次调解不告而终。7月8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谢某志及谢某育家中,找到二人做思想工作,经过耐心劝说,两人最终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进行调解,根据谢某娣提供的1953年6月26日连平县《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和其管理事实及村委会干部、同村村民的证言证词,确认该水田属于谢某娣所有。司法所工作人员将上述证据摆在谢某志、谢某育两人面前,两人低头不语,态度开始有所缓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看到两人态度有所转变,继续耐心做思想工作,称大家同村邻里十几年,不要因为这件事伤害了彼此的邻里感情,村委会干部也在一旁对谢某志二人进行教育,表示所有证据都显示水田是属于谢某娣所有,两人不该在谢某娣不在场的情况下将水田丈量到自己名下,这样村里人该怎样看待其二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谢某志和谢某育将误丈水田归还给谢某娣,并重新划定三方当事人水田界至,明确各方水田面积。
事后,双方当事人对司法所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调解员耐心细致、坚持不懈的工作态度表示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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