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溪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地坟纠纷
发布:2013/8/6 来源:连平司法简报 作者:连平县司法局 浏览量:3218
2013年7月14日,连平县溪山镇某村村民谢某超前来司法所反映,其家两座地坟被同村谢某敬损坏,由此产生纠纷。
谢某超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述了事情的经过,7月13日上午,谢某敬到山上开路种树,推土机在推土时将他家的两座地坟损坏,谢某超在得知此事后,多次找到谢某敬进行协商均未果,便前来司法所反映情况,要求帮助解决此事。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受理该纠纷后,于当天下午找到谢某敬了解情况。谢某敬讲述的事情经过与谢某超所述一致,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对如何解决此纠纷意见不一,谢某超要求谢某敬把损坏的地坟修好,另外砌一条3米长的挡土墙,以防下雨天雨水把松土冲走。但谢某敬认为原来的地坟没有挡土墙,只同意把地坟修好,不同意砌墙。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于7月15日召集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有所让步,但无论工作人员怎么劝说,双方态度强硬,均不肯让步。第二天,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鉴于双方当事人均坚持己见,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提出新的调解意见,即由谢某敬赔偿地坟修缮费,由谢某超自家负责修缮事宜,而具体赔偿多少修缮费则由双方协商再定。双方当事人对工作人员提出的调解意见表示认同,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对赔偿费进行了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谢某敬赔偿2000元给谢某超,谢某超自行修缮地坟。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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