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河源公证处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聘任制公证员。
一、岗位与招聘人数
(一)岗位:公证员(聘任制)
(二)招聘人数:3名
二、岗位说明与招聘条件
(一)岗位说明
公证员(聘任制):工作职责主要是在公证处统一管理下,依法依规办理公证业务,办证质量良好,积极参与公证理论研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努力钻研公证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二)招聘条件
公证员(聘任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河源市户籍;
3、年龄为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以下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具备公证员资格;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参加了公证员任职前培训;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
5、现正在从事公证行业的执业公证员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在公证机构工作的优先考虑;
6、无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和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0、符合《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广东省河源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5号河源市司法局四楼)。
3、现场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带齐原件及复印件到河源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本次招聘对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
参加现场面试的应聘者需提供《广东省河源市河源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公证员执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三)考试
1、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面试后7日内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不宜担任公证员的相关投诉或举报的,我处将通知拟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入职前,应在10日内提交我处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递补的说明
因体检不合格、试用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我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如需递补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六、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由广东省河源市河源公证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62—3820795
广东省河源市河源公证处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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