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法律援助处为17岁青年提供援助 涉嫌敲诈勒索原是被迫参与
发布:2013/12/16 来源:河源网 作者: 浏览量:3086
特约记者 周建华 通讯员 钟飞燕 因为得到连平县法律援助处援助律师的依法帮助,连平一名17岁涉嫌敲诈勒索罪的重庆青年傅×,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据了解, 2013年10月中旬,连平县法律援助处接到连平县人民法院通知,要求指派援助律师出庭,为涉嫌敲诈勒索罪的青年傅×提供法律援助。傅×是重庆市开县人,初中毕业后跟随父母到东莞务工,在网吧认识了陈×等4人。今年7月初的一天,傅×与父亲发生矛盾,一气之下带了2000元离开了家。在陈×等人的唆使下,傅×跟随陈×等4人去浙江玩,花完了身上所有的钱。在傅×准备返回东莞上班时,被陈×等人迷昏,右手被打骨折。陈×等人以没钱治疗为由逼迫傅×与其一起“碰瓷”,制造假交通事故敲诈勒索钱财……
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个重要情节:傅×知道陈×打断其手的目的后强烈反对参与“碰瓷”,但受不了陈×等人的殴打,最后被迫同意。在第一次作案的过程中,傅×曾趁陈×等人不注意时逃走,但又被他们抓了回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律师认为傅×是被逼迫参加犯罪行为的,是胁从犯。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处傅×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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