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声音】聚餐喝酒、劝酒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发布:2022/1/26 来源:《法治声音》栏目  作者:  浏览量:2697 

 

年关将近,亲朋好友岁末团聚,总少不了推杯换盏、把酒言欢。中国素来有酒桌文化,无酒不成席,在中国请客、聚餐时喝酒不仅是一种习惯,更是一种文化,饭桌上劝人饮酒很常见,被劝酒的人通常也不好意思拒绝。行为适度也就算了,有些强迫喝酒、明知道别人不能喝酒或酒量有限还硬是要劝酒的,很容易造成悲剧后果。

近年来因强迫性劝酒导致的人身伤亡案例屡见不鲜,给社会和家庭都迼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和损失,值得我们警醒。我们知道如果在聚会酒局中,发生意外的话,一起喝酒的人是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在怎样的情况下,一起喝酒的哪些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一起来了解下。

转眼差不多要过年了,亲朋好友间各种聚餐酒局随之增多。那么聚会喝酒时,同桌饮酒人不能有哪些行为?

首先,聚会时应当倡导文明饮酒,千万不能强迫性劝酒。有些人为了体现自己在饭桌上的好客,往往会有一些劝酒的套话,比如“不喝不够朋友”“感情深一口闷”等等,用语言刺激、要挟对方喝酒,甚至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这些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甚至灌酒的行为,属于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如有损害后果发生,劝酒人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的。

真正好朋友,小酌不劝酒。朋友感情的深浅可不是用酒量去衡量的,真正的朋友更应该尊重你的意愿,关心你的身体,不会强行劝酒,大家小酌怡情,适度就好。

关心你身体健康的才是真朋友,这也是要说的第二点注意事项,就是千万不能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适宜喝酒,仍旧去劝酒。如果明知对方身体状况是不适宜、不允许饮酒的,还执意劝酒,最后对方因喝酒引发心脏病、高血压、中风瘫痪等疾病发生,甚至导致伤残、死亡等情况,劝酒者是需要担责的;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除了关心朋友身体状况、不能强行劝酒之外,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或未劝阻醉酒者驾车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发生意外时同桌饮酒人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同桌饮酒人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同桌饮酒人是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最近天气寒冷,如果醉酒者发生冻死、冻伤的事故,同桌饮酒人同样要担责。而如果饮酒者要自己开车离开,同桌饮酒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未劝阻醉酒者驾车,一旦发生车祸等损害结果,同桌饮酒人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饮酒者不听劝阻,同桌饮酒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朋友之间交情不能只体现在酒桌上觥筹交错、共述情长,更应该体现在酒后对醉酒者的照顾义务上。那么朋友喝醉之后,同桌饮酒人怎样才算做到合格的监护照顾义务?

最好照顾到酒醒,使他恢复自我行为能力,或者直接送至其家人、亲属身边,也可以电话通知家人过来接送,当然要陪同到家人、亲属到来方可离开;如醉酒人独自居住或家人不便接送时,还应当根据其醉酒程度判断是否需要留下来照顾;要随时留意饮酒人员的行为,不放任醉酒人员擅自离开或进行任何危险行为。如饮酒人员出现身体不适,及时联系医护人员或立即或送其就医,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喝了酒就千万不能让其开车了,前面说的一般还只是民事赔偿的风险,但酒驾的话就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了。

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驾的危害,但总有部分车主不把这当回事,最主要原因还是对拒绝酒驾的意识不够强,那么酒驾的代价是什么?

饮酒驾驶的直接代价是: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1000元罚款。如果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要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如果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就属于醉酒驾驶了,代价更高,要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要约束至酒醒并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性机动车的话,除了上面说的处罚之外,是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哪怕10年后重新取得驾驶证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话,代价更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禁驾,并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酒驾的人是国家干部、公务员,因为已经犯罪并被判刑,是要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而因为醉驾判刑而被用人单位辞退,更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想要参军,从事安保、航空等工作,或者报考军校、警校等,也会因有犯罪记录而受到限制。

如果一旦因为饮酒或者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代价会更大,而且保险也没得赔。而如果自己酒驾导致伤残甚至死亡,那就更不用说了,到那时就真的追悔莫及了。

酒香虽诱人,牢记勿贪杯,大家都要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总的来说,整个聚餐喝酒的过程都有要注意的地方,包括饭前需要注意了解一下朋友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喝酒、饭中不得有强行劝酒行为、饭后应尽护送、照顾和劝阻危险行为的义务,这些均需要注意到。

那如果我没有喝酒,也没有劝酒,喝酒的人出现意外,我还需要负责任吗?

这个就要看你是什么角色以及具体什么情形了,不能一概论之。一般来说,聚餐活动的组织者的责任往往更重,如果喝酒之人已经处于严重醉酒已经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所有同行人,不管有没有喝酒、劝酒,注意义务都更高,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也更高。

举个例子,甲、乙、丙三人在甲家中聚会,聚会过程中,甲作为聚会组织者一直劝丙喝酒,丙喝醉了;乙没喝酒也没劝酒;聚餐结束后,丙酒后开车,甲、乙没有劝阻,结果丙开没多远就掉下河死亡。

本案中,甲作为聚会组织者,其先前行为导致其对醉酒的同饮者丙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当晚聚餐结束时丙已处于醉酒状态,但甲、乙明知丙酒后驾车回家存在重大风险,却不加劝阻,也未陪同或护送其回家,导致丙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足以认定甲违反了其因先行行为而产生的合理注意义务,其依法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对丙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对丙安置不当,过错较大,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乙虽未饮酒、劝酒,但参与了共同吃饭,且未在丙酒后对丙进行提醒、劝诫、护送、通知等义务,未能有效排除危险的发生,在此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那么聚会中各类行为相对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首先,餐前要注意了解一下朋友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喝酒,因为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话,是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

其次,在聚餐喝酒的过程中,不得有强行劝酒行为,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用语言刺激性劝酒,这种人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最后,也是最值得注意的,就是饭后应尽护送、照顾和劝阻危险行为的义务,这时候就要分情况来讨论了。

如果醉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制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共同饮酒后酒友却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出了事的话共同饮酒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共同饮酒后任由酒友开车离开,又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明知驾车人醉酒,还去唆使他酒后驾车的,这样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补充一点,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饮酒有风险,组局需谨慎!三五好友聚会,饮酒助兴,是人之常情,然而小酌怡情,大饮伤身,朋友们在酒桌上喝酒可要量力而行,理性饮酒,一定不要劝酒、灌酒,饭后一定要相互照顾和护送,避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