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物律师事务所的邓小红律师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深度发展,各种人工智能领域的深度合成技术正在大规模得到普及,再加上各种app和小程序在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同时还提供相应的技术教学,进一步降低了其中的技术门槛,普通人仅需在手机中的app或小程序中轻轻一按便可以轻易实现“AI绘画”“AI换声”“AI换脸”等功能。
“AI绘画”“AI换声”“AI换脸”所使用的技术都属于深度合成技术,该技术于2022年11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中有较为明确的概念,即“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一)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二)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的技术;(三)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非语音内容的技术;(四)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五)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六)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
目前深度合成技术应用得较为广泛的主要在声音和人脸两个方面,例如有网友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制作了多首“AI孙燕姿”的翻唱歌曲,获得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AI孙燕姿”的多首歌曲都获得了近百万的点击量。还有网友利用AI换脸技术将各种热播电视剧中的演员换成其他未实际出演的演员来进行二次创作,还有网友直接将热播电视剧中的主角替换成自己的脸来进行娱乐。
目前针对“AI换脸”的技术应用乱象是否有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制?
目前尚未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对上述“AI换脸”乱象进行具体规制,但前面提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以深度合成技术服务的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和使用者都划定了技术使用的“底线”和“红线”,即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对于深度合成技术中涉及人脸、人声信息编辑功能的部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是否有对深度合成技术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作出专门规定?
有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第十五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具有以下功能的模型、模板等工具的,应当依法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一)生成或者编辑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二)生成或者编辑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形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物体、场景等非生物识别信息的。
随着制作门槛和技术门槛的降低,现在我们经常能在各种短视频中看到带有“该内容疑似使用AI技术合成,请谨慎甄别”的标签,甚至在网上随意搜索便能发现大量“AI换脸”技术教程,AI换脸越来越火爆的同时,其中的法律风险却鲜为人知。
AI换脸本身是深度合成技术服务发展的产物,技术是中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毫无限制和边界地使用该技术,出于不同的目的和动机,使用同样的技术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AI换脸”技术必然会涉及至少两个人的人脸信息,请问邓律师,人脸信息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人脸信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即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否有规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经过该自然人的同意和授权,才可以收集、使用、公开他人的人脸信息,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害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
除了人脸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之外,人脸是否属于我们法律规定的肖像权的范畴?
从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分析,人脸同时还属于肖像的范畴。
我们对于自己的人脸享有什么肖像权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了自然人的肖像权权益,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果发生侵权,被侵权人应当依法搜集证据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AI换脸”技术的广泛应用,利用网络方式侵害人格权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在“关于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的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中公布一组数据: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6284件,其中侵害肖像权纠纷4109件,占比约65.4%,居人格权纠纷收案首位。
此次新闻通报会中还提到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侵权行为以更为隐蔽的方式出现,包括软文推广、网店售卖明星同款等,P图、AI换脸等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等不断击破传统肖像权使用的传统模型,涉及其他人格群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接下来向各位听众朋友们分享一则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与“AI换脸”技术有关的网络肖像权侵权案件。
原告姚某系知名网红博主,在各大平台均有大量粉丝,长期在其抖音账号及其同名小红书账号上发布以自身为主题的系列摄影作品。被告某驰公司系案涉“ai换脸秀”软件开发者和运营者。该软件设置有会员购买,会员费为6个月48.8元;12个月68.8元;终身会员88.8元,提供将“ai换脸秀”视频中的人脸替换成用户上传的人脸。2022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视频生成器APP“某驰换脸秀”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上述写真视频(合计4个),并制作融脸视频模板,提供给付费会员使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及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肖像权。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其身份材料,能够证明涉案视频中的人物与原告肖像具有同一性。首先,肖像权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基本内容包括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和利益维护权,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任何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其次,被告软件以“换脸”为主要功能及卖点,其实质是利用原告良好的外部形象所拍摄的素材引流,诱导用户点击下载,并采用会员付费的方式经营获利,其行为已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从本案案涉视频内容及某驰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等可以看出,案涉视频对某驰公司具有引流宣传和促进用户付费以获益的作用,且某驰公司使用带有原告肖像的案涉视频的行为属于从事与其经营有关的活动,具有营利目的。最后,该软件通过ai换脸技术替换了原视频中的角色用于软件用户的娱乐,系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的方式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这侵犯了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故被告未经原告的同意,使用技术手段伪造原告视频中的肖像并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有法律依据,原告的请求是获得法院支持的。
这个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判决:一、被告某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运营的“ai换脸秀”手机换脸软件中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姚某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为连续7日,声明内容需经本院核准,如被告北京某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义务,本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某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二、被告某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姚某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前面提到未经他人许可滥用“AI换脸”技术可能涉嫌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权和肖像权,那么,使用“AI换脸”技术是否还存在其他法律风险?
不当使用“AI换脸”技术可能还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和著作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例如实践中,有人利用“AI换脸”技术将明星的脸换到不雅视频之中,导致公众误以为该明星拍摄了不雅视频,从而使得公众对该明星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这种行为便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可能涉嫌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又是怎么一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人具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保护作品完整权指的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指的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以我们实践中常见的对各大热播电视剧中的演员换脸一事举例,凡是未经过影视剧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将影视片段中的演员换脸后再上传至网络供他人观看、下载等,都涉嫌侵害该影视剧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若他人对该影视剧中的演员换脸后对原影视剧片段进行歪曲篡改,从而损害了该影视剧著作权人的声誉,则涉嫌侵害该影视剧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 2025-04-21我市一案例入选广东省2024年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 2025-04-21河源市司法局到司法鉴定所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
- 2025-04-18龙川县司法局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实地调研
- 2025-04-18连平县司法局举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务培训会
- 2025-04-18紫金县开展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