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亡事件起纠纷,联合调解获赔偿
发布:2014/3/14 来源: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 浏览量:2939
2014年2月4日,铁场镇府接报位于铁场镇榟江村委会金坑坝河段发生溺亡事件,镇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经查,溺亡者戴某某,男,1993年7月5日出生,是铁场镇榟江村金坑坝自然村人,据在场人反映,戴某某与同村的7名小孩在河岸打完扑克后,戴某某建议到河里游泳,戴某某率先跳进韩江河,因水性不好,便大声呼救随后发生溺亡,溺亡地点刚好位于金坑坝自然村戴某强沙场的抽沙点。联合处理小组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建议家属马上对死者进行处理,并现场进行取证,发现沙场周围并无警示牌等防范措施,派出所立即控制该沙场的老板戴某强。
次日,死者家属果然提出赔偿的要求,并将死者抬到沙场老板戴某强屋前,要求马上赔偿30万。否则,将死者放置该地不进行处理。联合处理小组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协调。由派出所与司法所分别就死者的死因进行客观的分析,对沙场的老板就警示义务的相关法律进行教育,并提及2010年该村出现过类似事件进行分析比较,在联合处理小组工作人员、村委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由沙场老板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3.3万的综合费用给死者家属的协议。
在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村委的共同努力下,此次溺亡事件得到了及时解决,防止了恶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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