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司法局与基层司法所签订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
发布:2014/4/14 来源: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 浏览量:2971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粤司(2013)104号]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粤司办(2013)235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工作实效,确保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零脱管、零犯罪。2014年3月18日,龙川县司法局与全县24个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
《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除了明确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的责任目标外,还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的人员衔接、管理制度、个人档案、手机定位监管等都作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相关考核奖惩制度。此次签订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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