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坳镇成功调解一宗山林历时四年的纠纷案件
发布:2014/12/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380 

 

细坳镇是龙川县最偏远的山区镇,该镇林业资源丰富,是县毛竹和龙川木材基地。细坳镇群众素有“靠山吃山”的传统,十分注重种树、护林、养山的优良传统。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改革和林木价格飙升,涉及山林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这类纠纷普遍具有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的特点,解决不好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直接影响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在镇主要领导带领和镇调委会悉心调解下,成功调解一起上下反复处理多次,又几经复议、诉讼历时四年之久的山林纠纷案件。
2011年冬,被申请人刘X梅、陈X胜兄弟与刘X照、李X娣叔嫂在黄龙村圆墩里发生林地纠纷,经黄龙村委会调处,作出了《调处意见书》。因刘X照、李X娣不服,向细坳镇府申请调处。受理刘X照、李X娣的申请后,镇调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即派员下村调查取证,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镇作出了确权处理。刘X梅、陈X胜不服先后向龙川县人民政府、龙川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刘X照、李X娣不服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驳回上诉,判令重新作出处理。镇再次调查取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镇只得再次对双方争执地进行确权处理。刘X梅、陈X胜不服再次向龙川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县复议办要求镇重新作出处理。接县复议决定书后,镇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维稳、司法、林业、国土等为成员的调解队伍,对该案进行更加细致的调查及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由镇主要领导主持,分为座谈、实地定界址两部分进行。镇主要领导首先告知双方当事人他们的权利及义务,并与他们进行调解沟通,告诉他们如果再次调解不成,不但双方的矛盾会愈来愈深,且有可能会继续通过复议、诉讼等程序解决。这些程序不但牵涉时间长、花费大,还影响他们本人及亲属的正常生产生活。希望双方能本着“妥善处理、互谅互让”的精神,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此事。经过一天的调解解说,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争执地双方平分,界址以到现场丈量划分为准,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其他纠纷,此前因此纠纷而引发的损失双方均不再追究赔偿责任。
一宗山林土地纠纷,经过调解、确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终审、再调解、确权、行政复议、第三次调解。历时四年,最终还是通过调解途径化解双方的矛盾、平息纠纷。通过这次纠纷调解,使大家更加清楚地知道调解的重要意义,并对今后的调解工作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加大宣传,教育群众。通过电视、广播、公布栏、宣传资料等传媒,广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让群众了解山林纠纷调处的程序和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教育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同时,倡导中华文化美德,学会谦让、有理,有胸襟,不斗气,营造一个安定祥和、温馨和谐的新型邻里关系。
二、加强村级调解业务指导和对调解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村一级在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中起到了基础作用,在基层综治维稳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村干部任期短,变动大,人员素质更是参差不齐,镇要切实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及时组织岗前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加强部门协调,形成联合办案。在镇信访维稳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镇各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开展调处工作,形成合力。对于案情复杂、久调不决、矛盾激化的重大山林纠纷案件,有关部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共同解决,打破司法一家单家独斗局面。
四、强化措施,注重方法。坚持“民间协商、行政调解”为主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力求协商解决。对需作出确权决定的山林纠纷案件,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公平公正裁决。对不具备条件,一时难于调处解决的纠纷案件,做好稳控工作,防止群体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