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田司法所成功调处一宗学生校园内意外损伤医疗纠纷
发布:2014/12/4 来源:龙川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2619
2014年05月04日,车田中学初二级学生邓某某与张某某在宿舍内玩耍,致邓某某左手骨折,后经梅县黄塘医院和佛山中医院治疗已经痊愈。2014年秋季开学时,双方家长到学校请求解决好有关医疗费用。学校出于对家长、学生的负责态度,请司法所人员协助调解。
车田司法所接到学校的请求后,于9月3日上午,前往学校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和治疗情况,提出了调解方案,伤者共用了医疗费13000元,由张某某家长负责8000元,其余费用由邓某某家长负责。后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接受了调解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医疗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双方当事人、学校对司法所及时有效的调解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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