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阶段学习
发布:2015/12/16 来源: 作者: 浏览量:3076
党员能否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会受到什么样的党纪处分?围绕这些与我们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市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在12月11日召开的党支部会议上,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阶段的内容。
按照市局党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召集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和“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与会人员对《处分条例》这两章进行了逐条学习,并对重点部分认真研究,深刻领会条文的精神和内涵,学习过程中,党员们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针对有关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党组书记、局长肖伟星同志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了支部的学习讨论,并站在全局的角度,对有关违反公务接待、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这些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强调了要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办公用房调整等事项。
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伟星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辅导解读
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伟星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辅导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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