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赤光司法所联合林业部门成功调解一宗山林纠纷案件
发布:2016/3/24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2449
2016年3月16日,赤光司法所接受赤光镇综治维稳中心委托,协助林业站处理一宗山林纠纷案件。经了解到双方自愿接受调解,经我镇再乐村村民曾某平和曾某华的申请,赤光司法所调解了该案。经过多方多次做工作,最终于21日成功调处结案。案件经过如下:
赤光镇再乐村村民曾某华与同村村民曾某平因位于赤光镇再乐村谢塘自然村鹧鸪坑的山林权属发生争议,双方都想利用该山林进行种植,导致纠纷产生,在争执期间,双方还因该山林权属争议,发生了打架事件,赤光司法所就双方山林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3月16日,赤光司法所会同林业站、再乐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及相关人士到了争议山林现场进行调查。虽然经第三方佐证和当时分山时生产队原队长的指认,初步认定了该争议山林的范围,但当事人双方还不服。后经赤光司法所负责人冯贵松,拿出1981年本县发布的关于处理山林权属的规范文件,并解释自留树、輋地和开荒地的处理原则,即分户承保前的林木按照谁开谁有,谁种谁收的原则,分户后的则无论谁种,均由承保户所有并收成。现场曾某平一方认同该说法并愿意按照该规定处理,但曾某华并不同意,加之现场人多口杂,当即决定事后分别做工作。通过再乐村调解员叶世发单独做工作,并宣传相关法律,最终曾某华同意对此事进行调解。
18日上午,双方约定到赤光派出所(因伤害赔偿案也需要调解)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包括赤光派出所办案人员、赤光维稳中心工作人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双方对伤害赔偿案达成共识后,讨论了山林纠纷的处理,在场调解员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调解方案,双方认同了该调解方案,当天签署了调解协议。截至21日,双方当事人就该案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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