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根据省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2014年5月5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我省每个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5月28日下午,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问: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目的是什么?
答:是要解决当前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与法律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问: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意义是什么?
答:(一)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律师通过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实现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群众监督,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辟新的途径。律师通过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满足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使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三)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的机制和方法。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群众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依法、理性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现小事不激化不出村、矛盾自己解决不上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列入《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是今年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做好推进工作,将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问:律师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治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依法治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组织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3.开展法制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针对村(社区)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开展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为企业解惑释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发展。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问:驻村律师的服务时间如何保障?
答:根据文件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不少于8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具体的服务时间由律师与村(社区)组织商定后予以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于村(社区)组织、村(居)民的电话法律咨询,一般应随问随答,疑难问题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当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问:对律师驻村有何具体要求?
答:在这方面,在市司法局肖伟星局长的带领下,创新性地形成了具有河源特色的“五员合一”工作法,一个律师顾问进村入社区就相当派到了“五名大将”,即基层依法治理、建章立制、项目决策的参谋员;基层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制教育的宣传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员;社情民意、突发事件的信息员。
问:我市实施的情况如何?
答:我市有1426个村居,2014年9月开始在东源和龙川试点,到2015年已经实现了村居律师全覆盖各级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推进和指导,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根据村(社区)数量和律师分布情况,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与对口支援地区司法局协调律师跨地区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开展工作需要本地财政负担的经费测算,及时向省司法厅汇报,并协调市财政局落实本地承担的经费。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组织对本地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培训工作,指导县(区)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
2. 市律师协会。按照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会长、副会长带头到最困难的地方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做好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培训,加强对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的业务指导,编写相关业务指引并下发到律师手中。
3.县(区)司法局。具体负责本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
对本地区村(社区)组织情况进行摸底,会同镇街司法所协调村(社区)组织与律师事务所双向选择,协调解决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其他具体问题。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同时为相关部门向村(社区)法律顾问支付补贴经费出具意见。
协调镇街党委政府和村(社区)组织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5.镇(街)司法所。具体负责本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
协调村(社区)组织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相关信息及服务时间的公示。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并向村(社区)法律顾问反映。组织协调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收集和保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
协助县(区)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
6.律师事务所。选派符合条件的律师和实习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本所律师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及参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发现律师存在违反协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更换人员。
至今为止,提供法律服务共4.2万多件次,提供法律咨询25万多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600多份,举行法制讲座1.1万多场次。对于我市律师驻村工作表现,省评估小组、市政府、市县司法局是非常满意的,也给了充分的肯定。两年来,我市驻村律师工作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勇于担当,勤勉尽职,发挥了良好的专业水平,认真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实实在在为基层群众办事,努力促进矛盾纠纷依法解决,为我市的和谐稳定,打造“平安河源、幸福河源、法治河源”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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