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见实效 法律援助谱新章
发布:2016/11/22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011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力促法律援助工作上新台阶。

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为切实有效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便群众或特定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我市建立了纵横交织的多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纵向,以市法律援助处为主干,在市、县两级设立了法律援助处7个;依托当地司法所,在各乡镇街道也设立有法律援助工作站99个,2016年我市还在各大村居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1136个;借助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以村(居)法律顾问作为联络员,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纵向延伸至各村居,形成市、县、镇、村(居)四级服务网络。横向,我市还在工、青、妇、老、残、部队、信访局等机构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37个;在看守所、规模企业、厂区等场所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6个。目前,我市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广大群众和特定人群足不出户便可申请法律援助和享受专业的法律服务。

改革法律援助受理制度,从审批制转为登记制。为适应广大群众的民生诉求,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推行法律援助受理登记制度的意见》,改革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制度,变实质审查制为形式审查制。申请人只要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并提交相应材料,法律援助就可进行受理登记,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回执。法律援助受理制度的改革,是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改革的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法律援助机构有案不受理、拖延受理等行为,对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工作,促进法律援助机构依法行政,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创平安。为探索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市司法局出台《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管理办法》,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法院、检察院等提出申诉的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不服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的刑事案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不仅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而且使司法活动更具有公信力,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信法、用法、守法的法治观念。据统计,截至10月份,市法援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5宗,同比去年增长21%,业务量明显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