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三个人民调解集体和个人获司法部表彰
发布:2017/7/17 来源:本网讯 作者:曾彦珠 浏览量:2448
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司法部近日授予30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995名人民调解员“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我省有1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41名人民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其中我市紫金县龙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江东新区古竹镇调委会主任张健忠和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调委会主任刘建强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根据司法部及省厅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宣传先进活动,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向受到表彰的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学习。学习他们信念坚定、牢记宗旨、胸怀大局、服务中心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扎根基层、心系群众、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创新、顽强拼搏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固强补弱,创新创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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