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物律师事务所的黄冠华律师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民间借贷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捷的特点,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同时,民间借贷纠纷也大幅上升。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意义。只有基于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一方当事人才能向另一方主张按约履行义务,也才可能涉及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解除等后续问题。平时大家借钱给亲戚朋友时,一般会让对方简单写一份借条,以此作为借款的凭证,那借条要怎么写才能更好地保障咱们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呢?
借条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它是重要的债权凭证。但是现实生活中,我还是听过、见过很多人就随便简单写几行字,最终因借条写得不对而遭受损失,实在痛心。
如何书写一张正确、规范的借条?
规范的借条,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而且能够作为证据尽可能保护当事者的合法权益。
借条模板:
借 条①
借款人李四,身份证号:×××②为购买房产③,今通过银行转账④向好友张三(身份证号:×××)⑤借到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⑥,月利率1%,按月付息,于×年×月×日到期时还本。⑦逾期未还的,应按逾期当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⑧
守约方因主张权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⑨
身份证住址(或约定一个送达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或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⑩
双方因本次借款产生纠纷,约定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⑪
借款人的手机号、微信号为:××× ⑫
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共同借款人(如借款人有配偶的话):×××,
身份证号:×××(签字、按手印)⑬
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三年):×××,
身份证号:×××(签字、按手印)⑭
×年×月×日
从上面的模板中可以看到标注了14个序号,这些分别是什么意思?
这是借条中需要注意的14个地方,这样写出的借条才更能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
①首先是标题,要写“借条”,不能写成欠条、收条。欠条反映的只是欠款关系,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等其他法律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是欠款不一定是借款。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的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产生“还本付息”的义务。只有借条才是债权凭证。
②是要写出清楚借款人的信息,比如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切忌不要写绰号、外号、小名、昵称,徒增不必要的举证责任。
③是要明确借款用途,这有利于法官在庭审中查明案件,也可以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进行抗辩,而且明知借款人用于非法用途的话,该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赌博债就是很典型的非法用途,借钱给人赌博或者因为赌博欠款写成借条之类的就是不允许的;
第四点写明“通过银行转账”,应该就是:
④现今电子转账比较方便,点明银行转账的方式,有利于之后
证明出借人履行交付义务,并且转账的时候也可以备注好借款信息。
⑤表明与借款人的关系,如同学、好友、亲戚等。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涉嫌非法经营罪。
⑥为了避免书写错误,或者被恶意篡改借条的金额,所以尽量同时使用大小写两种方式进行书写。
⑦明确本金到期日,也明确了每月1%的利率,应该就是因为民间借贷新规之后,利率不可以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4倍,这个标准是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现在LPR的4倍是越来越低了,算下来每月不超过1.15%了。
⑧逾期不还钱的,可以约定逾期利息,但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也是一样的道理了。
⑨是约定了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这样当借款人欠债不还,出借人想要起诉追债时,再也不用担心律师费太高了,最终各项费用都由败诉方承担。
⑩约定了送达地址,这样就能避免因送达不及时而拖延维权时间。
⑪是约定管辖,可以使案件的管辖地更简洁明确,约定出借人所在地的话,也让出借人更方便,不用舟车劳顿,浪费时间精力。
⑫把手机号、微信号等的联系方式标注清楚。一是以防联系不上借款人。另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将这些联系方式固化下来,以便在起诉时,可以将手机短信、通话记录或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内容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特别是在判断诉讼时效有没有过期这一块,微信聊天中的催款记录,就是证明三年诉讼时效中断 最常见也最常用的证据。
⑬借款人是个人的,个人要用签字、按手印;如果借款人有配偶的,建议将其配偶列为共同借款人,夫妻二人都要签字,按手印,以便证明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⑭如果有保证人的,保证人也需要签字或按印,如果是公司担保的,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要签字、还要出股东会决议。另外,担保方式也要明确,如果没有约定会视为一般保证责任的。
之前有一期是专门讲解保证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就有讲到保证人的相关注意事项,大家可以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河源司法行政”公众号,在“普法学习”中点击《法治声音》栏目,可以学习到更多更全面的法律知识。
相信通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借条的规范内容有一定的了解。那么是否刚刚谈过的借条内容都要写上?
最好都明确一下,其中借款人的身份信息、金额、利率、借款期限最为重要。在签订借条之后,记得把借款人、担保人或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借条以及银行转款凭证一起保存好。
案例分享一
陈某诉黄某、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年4月30日,黄某向陈某出具《借条》,载明向陈某借款7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2%,借款期限为12个月,保证人为杜某,没有保证期限,黄某在借款人签名处签字捺印,杜某在保证人签名处签字捺印。出借人陈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履行了70万元借款的支付义务。借款期间黄某按时还息,但借款到期之后,黄某并未如期还本。2023年8月15日,陈某诉至法院主张黄某、杜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利息按2%/月计至实际结清之日,并主张黄某、杜某共同承担陈某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主张的借款事实,有《借条》《银行交易明细》《银行电子回单》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且黄某、杜某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对借款的事实及借款关系的合法性法院予以认可。但对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2%/月的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故本案中,借款利率应按照借款之时LPR的四倍,也就是1.28%/月计至实际结清之日止。陈某此前支付的利息超出部分,应扣减本金。
因借条中未明确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担保,故杜某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而本案《借条》中没有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22年4月29日,那保证期间应自2022年4月29日的次日起算6个月,也就是保证期间于2022年10月29日到期。而陈某在2023年8月15日才申请起诉,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杜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陈某请求杜某对案涉《借条》尚欠本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因案涉借条未约定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且无其他法律依据证明律师费应由黄某承担,故陈某在本案中主张黄某要承担其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3万元,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看来这个借条没有约定合法的利率,没有约定明确的保证期间和保证方式,也没有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之类的,这对陈某后面维权产生了很多不利影响。
相信通过本期《法治声音》的介绍,大家对如何书写规范的借条也有了更深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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