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司法局三角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工伤赔偿纠纷
发布:2014/6/25 来源: 作者:连平县司法局 浏览量:2911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受理了该纠纷,并当场致电污水处理厂,向负责人了解情况,并询问厂方是否愿意通过人民调解解决该纠纷,厂方表示同意调解,并派人到司法所协商,调解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开始时,双方对工伤赔偿的金额争议较大,调解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厂方明确指出:董某虽因操作不当受伤,但仍属于工伤,工伤赔偿是不分过错责任的。同时,厂方没有同董某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为其购买保险,实为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调解会由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经过调解员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厂方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民币给董某,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此,一宗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伤赔偿纠纷得到成功调解,当天受理,当天调解,当天成功化解矛盾,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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