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司法局三角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工伤赔偿纠纷
发布:2014/6/25 来源:  作者:连平县司法局  浏览量:2793 

 

 623上午,一妇女牵一个小女孩来到三角司法所,当工作人员询问其需要什么帮助时,妇女情绪激动的哭了起来,工作人员一边安抚,一边询问其遇到什么困难需要帮助。妇女平静下来后,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其丈夫董某从四川到连平务工,现在三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做工。今年328日中午,其丈夫在上班过程中,不慎从高空作业处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被送往连平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双腿膝盖粉碎性骨折,经三个月治疗后出院,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污水处理厂承担。出院后,董某夫妇多次找到厂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但赔偿数额一直协商不成,走投无路的她只能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受理了该纠纷,并当场致电污水处理厂,向负责人了解情况,并询问厂方是否愿意通过人民调解解决该纠纷,厂方表示同意调解,并派人到司法所协商,调解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开始时,双方对工伤赔偿的金额争议较大,调解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厂方明确指出:董某虽因操作不当受伤,但仍属于工伤,工伤赔偿是不分过错责任的。同时,厂方没有同董某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为其购买保险,实为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调解会由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经过调解员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厂方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民币给董某,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此,一宗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伤赔偿纠纷得到成功调解,当天受理,当天调解,当天成功化解矛盾,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